據(jù)國外媒體報道,甲骨文近日在對谷歌提出的侵權指控中為后者算了一筆賬。甲骨文認為,谷歌Android設備的日均激活量約為70萬部,因此一年下來,這為谷歌共帶去營收36.5億美元。
甲骨文表示,每一部使用了谷歌Android系統(tǒng)的設備,都非法的使用了甲骨文公司版權保護的Java API(編程接口)。而根據(jù)獲得的資料顯示,Android設備的日均激活量約為70萬部,“因此在每一天里,谷歌都會因為這些被激活的Android設備而獲得價值約1000萬美元的廣告收入。”
年收入36.5億美元——這一數(shù)字較谷歌在去年十月時預測的有關Android所創(chuàng)造的收入價值高了整整10億美元。
甲骨文沒有解釋為什么會存在這10億美元的計算差額,只是反復強調(diào),這一數(shù)字事實上仍未反映出Android為谷歌帶去的真實價值。甲骨文表示, “計算出的營收數(shù)字并沒有包括Android在其他方面為谷歌創(chuàng)造的收入,這包括了Android應用市場的收入、Android相關服務的收入、保證谷歌沒有被排擠出移動市場的價值收入、與手機生產(chǎn)商建立起利益鏈的價值收入、Android用戶為谷歌社交網(wǎng)服務Google+創(chuàng)造的不可估測價值收入……”
據(jù)法庭文件記錄,甲骨文最早在對谷歌的侵權指控中提出了高達61億美元的賠償,后法庭駁回了賠償指控,甲骨文重新修訂指控后,又提出了至少20億美元的賠償請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