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1日凌晨消息,在iPad商標權二審之前,蘋果悄然變更了此案代理律師事務所,昨日金杜律師事務所首次以蘋果代理身份向唯冠創(chuàng)始人楊榮山發(fā)送律師函,要求他停止披露與事實不符的信息。有業(yè)內人士向騰訊科技評價,此律師函花大篇幅提及郵件等已被深圳一中院不予支持的證據,更像是為了獲取輿論支持,iPad商標權二審或有變數。
蘋果更換二審律師事務所
據悉,2月20日下午,金杜律師事務所首次以蘋果代理身份向唯冠創(chuàng)始人楊榮山發(fā)送律師函,稱其及代理人對外發(fā)布有關蘋果公司的不實陳述已經違反了香港法庭的臨時禁令,唯冠方面應該對律師和代理人的行為予以約束。在律師函中,金杜律師事務所稱楊榮山部分言論失實,深圳唯冠全程參與了iPad中國商標轉讓。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業(yè)內人士向騰訊科技評價,此律師函中有極大篇幅提及郵件往來、爭議合同等一系列已被深圳一中院不予支持的證據(詳見騰訊科技2月20日發(fā)布的深圳市一中院判決書),顯然不是幫助楊榮山回顧相關案情,而用香港法院的臨時禁令約束楊榮山意義更是不大,此舉更像是為蘋果獲取輿論支持的手段。
該業(yè)內人士表示,金杜與一審時為蘋果一方服務的廣東深大地律師事務所風格和規(guī)模截然不同,蘋果在一審敗訴后選擇深大地確實為明智之舉,從專業(yè)角度看,盡管可能性不大,但iPad商標權一案二審或許還存在變數。
唯冠律師及顧問關注金杜入局
騰訊科技隨后連線了負責唯冠知識產權訴訟的馬東曉律師,他表示自己也是剛剛獲悉蘋果更換了二審律師一事,但他自己對二審仍然充滿信心,但他同時表示,金杜在知識產權案件方面也非常有實力,在介入此案后肯定會有和一審時不一樣的思路和方法。
而唯冠iPad商標權訴訟及公關顧問李肅則向騰訊科技表示,蘋果向楊榮山發(fā)律師函顯然是不合適的,他認為需要停止發(fā)布不實消息的應該蘋果公司一方——在香港法院尚未開庭之前,蘋果方面就開始把香港法院簽發(fā)的臨時禁令當成判決四處傳播,影響了公眾的判斷,同時他表示律師函所提及的所謂證據在一審判決時早有公論。
在談及蘋果二審更換律師事務所一事時,李肅表示,自己對金杜律師事務所早有耳聞,該律師事務所確實有能力也有關系,但是他堅信二審判決唯冠一定會繼續(xù)獲得勝訴。
據悉,金杜律師事務所已經創(chuàng)立了19年,擁有210位合伙人、1000多名執(zhí)業(yè)律師、在全國16個城市并在香港、東京、硅谷、紐約等設立了分支機構。據統(tǒng)計,金杜所的業(yè)務收入已經連續(xù)七年排名全國第一。和澳大利亞的萬盛國際律師事務所將合作成立一個擁有1800名律師的律師事務所,這將是沒有美國和英國律所參與的規(guī)模最大的跨國律所合并項目。
深圳市中院一審已否定蘋果律師函相關證據
在昨天蘋果律師函中曾提及了深圳唯冠參與iPad商標的證據,例如:最初與IP公司用郵件溝通iPad商標轉讓問題的員工都是深圳唯冠員工;深圳唯冠法務部總監(jiān)麥世宏曾簽署iPad中國大陸注冊商標的轉讓協(xié)議等。
但據騰訊科技昨日曝光的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的判決書顯示,法院認為,蘋果認為深圳唯冠參與轉讓的證據是IP公司與署名huiyuan員工(電子郵件后綴深圳唯冠公司電子郵件后綴)之間的往來郵件,但法院認為,huiyuan無法與深圳唯冠的某位自然人相對應,同時蘋果亦無法證明huiyuan合法獲得處置深圳唯冠iPad商標權的權利,所以不能證明表見代理成立。
本案中的爭議合同(唯冠電子轉讓多個iPad商標權的合同)在臺灣簽訂,系唯冠電子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楊榮山授權唯冠電子法務部負責人麥世宏與IP發(fā)展公司簽訂,但不必然對深圳唯冠具有約束力。授權書及合同均為唯冠電子(臺灣唯冠),與深圳唯冠沒有關聯(lián)性。
事件回放:
2000年,唯冠國際旗下唯冠臺北公司在多個國家與地區(qū)注冊了iPad商標,2001年,深圳唯冠又在中國內地注冊了iPad商標。
2009年,蘋果通過IP公司以3.5萬英鎊的價格購得臺北唯冠的iPad全球商標。但因大陸iPad商標的所有權并不在臺北唯冠,而是在深圳唯冠的手中。隨著蘋果iPad進軍大陸市場,雙方糾紛產生。
此外,2009年底以8大銀行為代表組成的債權人會議決定對唯冠進行債務重組,和君創(chuàng)業(yè)公司擔任了唯冠科技的債務重組顧問,2010年和君創(chuàng)業(yè)推動唯冠的8家債權銀行聯(lián)合起來向蘋果公司索償100億元人民幣。
2011年12月5日,蘋果公司訴唯冠科技(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深圳唯冠)索要iPad內地商標權案一審判決,深圳市中院一審駁回蘋果全部訴訟請求。
2012年1月5日,蘋果向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
2012年2月14日,蘋果發(fā)布公告稱對香港法律對其支持。
2012年2月17日,唯冠方面召開新聞發(fā)布會否認蘋果公告,并稱將在海外發(fā)起針對蘋果的相關訴訟。同日,順電惠州家華店成為第一家被法院判定敗訴的蘋果經銷商。
2012年2月20日,蘋果新律師事務所向唯冠創(chuàng)始人楊榮山發(fā)送律師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