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激活的問題壇子上面常常會有人來問,一勞永逸來說一下吧
所謂激活的概念是說電池有“惰性”,需要將惰性“激活”,激活的方法就是深充深放,在完全放電后,進行12-14小時直充的,再完全使用。如此反復3次,便可將電池充分激活了。
激活的爭議常常有,先說沒有爭議的吧~
沒有爭議的有兩條:
1.有的手機說明書上說明的需要激活的。(嘻嘻,有些廢話了~但是有寫說明書上明白寫著的還是姑且相信他吧)
2.如果你的手機電池是第一代的鎳鎘電池,或是后來的鎳氫電池,那么,需要去進行激活。
至于我們現在最常用的鋰電池的說法,就不同了,一般而言,電池出廠前,廠家都進行了激活處理,所以也就不用激活啦,謝謝大家這篇文章寫完了……
(張望一下)有磚飛來沒?…
呵呵,回到正題~有人說,鋰電池的頭幾次充電是調整期,因此需要激活。在這一點上我不敢茍同。比較合理的說法是電池長時間擱置不用的話,才需要激活。
對于一部手機來說,你不知道它經過了多久才到了你的手上,因此個人的觀點是,如果你買的是剛上市的手機,則電池大約一兩個月就能到你手中了,這樣的手機電池就不需要再激活。如果你買的是很久之前出的手機,最好對它重新激活。(這也是我個人認為很多廠家說明書里面沒有給出具體說明的原因——廠家不知道他所生產的電池要經過多久才能到用戶的手中,因而也不給出具體統(tǒng)一的標準。)
一個電池有沒有被充分激活的最顯著的兩大特征是:
1.電池充電速度十分快,1個多小時甚至不到一小時充電顯示量就已達到100%。
2.手機電池格前2或3格非常不耐用,而后幾格則比前幾格耐用。
如果你的手機電池符合上面的特征的話,那么就請你對他進行激活。
當然,電池也可以在不斷的使用中充分激發(fā)活性。如果你不介意的話前面一些日子的使用的話,亦可以不激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