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蘋果與HTC由于專利權的官司打的是不可開交。雖然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簡稱:ITC)初審的結果為HTC敗訴,但這絕不意味著HTC會就此善罷甘休。因為如果這樣的判決生效,那么HTC面臨的后果很可能是無法將旗下的產品打入美國市場,而這是HTC絕對不允許發(fā)生的情景,但也是蘋果最希望看到的結局。
對于兩家公司最后誰輸誰贏我們還不好下定論,法官自然會給出公正的判決。我們能做的就從一個旁觀者的角度去看待這場官司。起初蘋果狀告HTC的時候是起訴對方侵權多達十項專利,最終ITC判決只有其中的兩項獲得認可。最不可思議的地方是這兩項專利最早居然要追溯到1994年。
兩項專利的專利號分別為6343263和5946647。前者最早是在1994年8月的時候提交的,后者為1996年提交的,而它們現(xiàn)在分別被應用到了如今的智能手機平臺當中。估計用戶看到這已經非常清楚筆者要說什么了。
1994年是什么概念?估計一定有很多朋友還沒出生呢吧,當年根本就沒有什么智能機這一說法。足以見得蘋果已經是殺紅了眼。通過這次的訴訟,也給其它手機廠商甚至其他領域的公司提個醒,不管何時,一定要注重對于知識產權的保護啊。